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公司人员给予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高 档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合作方有责任接受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我公司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合作方有责任就我公司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我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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